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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噸電動堆高機是否為特種設備? |
發布者:松大堆高機 發布時間:2017/5/8 11:05:20 點擊:2126 |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國務院令第549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增補了“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為特種設備。根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國質檢特〔2010〕22號”《關于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將叉車劃分特種設備中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且明確規定堆高機屬于叉車類別,故你所說的1噸電動堆高機屬于特種設備,要取得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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